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配合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5〕388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配合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配合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保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阳西县配合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5〕20号)及《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西府办函〔2014〕238号)精神,为积极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模活动为载体,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为支撑,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突出创模重点,全县上下一致,强力攻坚,集中力量解决创模的薄弱环节,为2017年阳江市创模成功以及我县“三创”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各镇各单位要继续扎实开展各项创模工作,努力巩固已达标指标,重点突破不达标指标,确保我县26项创模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市创模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完成2015年创模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开展以下创建工作:
(一)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 继续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行业退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2. 继续加大节能力度。(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3. 持续加大节水力度,努力降低单位GDP用水量。(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4. 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1)严格环保准入,落实环评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污染源监管,提高企业治污水平。(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5)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加强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1.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防护建设和违章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2)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完善警示宣传标识设置。(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4)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水上饮食企业和污水直排水源保护区的饮食企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水务局)
(5)不断提高水源保护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镇政府)
2. 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1)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3)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污染源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综合执法局)
(4)巩固小流域和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5)进一步加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 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保护优良的环境空气。
(1)组织实施2016年度大气污染行动计划,推动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质监局)
(2)继续组织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3)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以促进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各镇政府)
(4)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
(5)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控制和管理。(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7)进一步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和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8)加快推进县城管道燃气发展,进一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织镇政府)
(9)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①全面推进各机动车检测站采用工况法检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质监局)
②严格执行黄标车淘汰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各镇政府)
(10)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进一步强化交通噪声污染管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深入组织实施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局)
(4)继续整治工业噪声源。(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5)进一步完善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5. 改善土壤环境。
(1)进一步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指标的监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继续按规定开展农田土壤污染调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3)继续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6. 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1)陆海统筹,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各沿海镇政府)
(2)进一步加强围海造地管理。(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各沿海镇政府)
(3)加强沿海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各沿海镇政府)
(4)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7.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治污能力。
1.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进一步完善城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2)完成沙扒镇、儒洞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沙扒镇政府、儒洞镇政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3)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不断完善垃圾收运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进一步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3)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4)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3. 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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