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5〕287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阳西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阳江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阳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2.1.1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1.2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2.1.3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
2.1.4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省、市支援。
2.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2.2.1 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未得到控制;
2.2.2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2.2.3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
2.2.4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危险性较大的,或需要市支援。
2.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2.3.1 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未得到控制;
2.3.2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3.3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3.4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
2.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2.4.1 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未得到控制;
2.4.2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它林地起火的火灾;
2.4.3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2.4.4 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 组成
3.1.1.1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3.1.1.2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
3.1.1.3 副指挥长:县府办协调林业工作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各1名。
3.1.1.4 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外侨局、县气象局、阳西电视台、县应急指挥中心、县科技局、县林业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阳西供电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1名。
3.1.2 职责
3.1.2.1 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3.1.2.2 指导县前线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1.2.3 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3.1.2.4 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1.2.5 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3.1.2.6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1.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3.1.3.1 县林业局:负责监督和管理阳西县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1.3.2 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单位调派增援飞机参与扑火。
3.1.3.3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粮食供应。
3.1.3.4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成品油等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
3.1.3.5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1.3.6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指导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3.1.3.7 县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及时开放启用避护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森林火灾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3.1.3.8 县司法局: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3.1.3.9 县财政局: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3.1.3.10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技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1.3.11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3.1.3.12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3.1.3.13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3.1.3.14 县文体广新局、阳西电视台: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新闻发布工作。
3.1.3.15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机构做好火灾发生地医疗机构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
3.1.3.16 县旅游外侨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旅游区的经营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1.3.17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1.3.18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工作;将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列入科技发展项目,协同有关部门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3.1.3.19 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根据扑火救灾所需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保障工作。
3.1.3.20 阳西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其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供电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SPAN styl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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