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5〕233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需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承办业务股室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呈批印发;需作个别文字或内容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承办业务股室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或者补充完善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承办业务股室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印发文件,涉及相关单位会签或补充征求意见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或反馈意见;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或反馈意见。相关单位未按时完成会签或反馈意见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由县电子政务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部门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对会议决定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按督办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相关办理时限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