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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4 11:34:18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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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函〔2014〕238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市驻阳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保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根据《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阳府办〔2014〕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策要求,以创模规划为龙头,目标管理为抓手,加快转变为契机,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县城品位;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阳西综合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创模的要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动员全县人民行动起来,用5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巩固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成果,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环境问题,推行有效措施,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增强县城综合竞争力,密切配合市力争到2017年成为省节能减排的模范、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模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的模范。

二、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巩固强项,提高弱项,突破零项”的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措施,动员全县人民特别是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齐心协力,计划用5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配合市完成创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验收条件。

(一)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根据创模工作目标、计划,县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签订配合创模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办各镇和各部门创模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

(二)加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能力。环保部门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针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起应急指挥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生产安全和化学危险品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加强对运载化学危险品的监管,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力争达到“三年内县辖区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无国家环保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的要求。

(三)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县配合市创模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是环境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共工程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各种渠道资金的投入。加快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他镇生活污水生态型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5年、2016年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5%;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环保投资指数不低于1.7%

(四)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县配合市创模的第二个薄弱环节是经济欠发达,能源消耗高。我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力实施“四轮驱动”战略,全力推进“五大经济发展平台”和“三座新城”建设;要通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要发挥海洋优势,坚持陆海统筹,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完善价格及财税机制,加快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耗能高、污染大、技术水平低的企业要尽快淘汰;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运用;进一步完善和改革能源和水等资源型价格体系,价格要能反映出市场供求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对耗能大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给予限制。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地方财政收入较大幅度提高。2014年、201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3年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加大县城管理及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县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县综合执法部门大力整治市容市貌,加大对违法建筑的管控,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清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县住建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关,对设计达不到绿化指标的,不能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按批准设计方案完成绿地建设的,一律不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县城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县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市政道路、住宅小区绿地率的监管,县住建部门要对擅自改变住宅小区绿地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房地产开发擅自将公共道路的绿化纳入住宅小区计算绿化率从而达到增大绿化面积的住宅小区,一律不通过验收。县爱卫办要落实应对措施,保持优良卫生环境。各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地区的管理,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0%

(六)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把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环保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继续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县政府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县城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城市噪声、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实施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旧城改造和城市功能区调整。根据市创模规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按期完成。确保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七)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县环保部门按市创模要求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口自动监控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县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达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的目标。2014年、2015年、2016年县环保部门要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实现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八)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采取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对已开工未完善环评报批或已投入使用未完善环评报批的项目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确保全县2014年、2015年、2016年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均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编制的各类规划要自觉地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九)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县环保部门要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逐步减少入河入海的水污染负荷。环保、住建、卫计、综合执法、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和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含近岸海域)水质,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近岸海域等各类水环境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县内无劣Ⅴ类水体,未划定环境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要不断加快织河综合整治及环境保护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改造。要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中心镇到2015年底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以上。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2014年、2015年、2016年,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十)保持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县公安、环保、住建、交通、综合执法、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要严控高污染燃料进入阳西。要加强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县城区饮食服务业继续强制推广“油改气”计划。县发改、环保、住建部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县公安部门对到期报废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机动车年检工作,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县机动车辆尾气达标率、环保定期检测率都达到80%以上。经过努力,保持2014年、2015年、2016年阳西县建成区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在85%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排名全国前列。

(十一)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县环保、公安、住建、文体广新、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对机械噪声源和文化娱乐业噪声源加强监督和限期治理。县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禁鸣喇叭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和社会生活噪声。县工商部门对以上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的执法活动要结合自身职能工作,予以配合支持。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低于60分贝和70分贝。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卫计局要切实落实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措施。县环保局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

(十三)大力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创模宣传方面,县宣传部门要配合市开展创模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系列活动。团县委要组织青少年加入配合市创模行列,发挥生力军作用;县妇联要组织妇女参与配合市创模活动,使创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县总工会要积极发动各级工会带领职工参与配合市创模活动;文化部门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文艺演出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加强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推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阳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门的创模宣传栏目,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环境质量指标、污染事故信息,及时宣传报道我县配合市创模的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咨询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公众积极配合创模,形成强大的合力。在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方面,县环保部门要加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县城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公众对县城环境的满意度;县环保局与县统计局每年对全县人民进行一次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模拟抽查,及时了解居民对城市建设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措施,确保2015、2016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十四)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我县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与国家、省要求差距比较大,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建立健全县级环保机构的各项工作。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与信息能力建设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2015年、2016年全县环保机构建制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要求。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阶段(2014年6月)。

编制完善《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配合市创模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6年5月)。

2014年6、7月份,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根据《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责任分工表》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每年年底要检查年度创模任务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制定下年工作方案;每年要按照市要求整理创模档案资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市创模办报送。

(三)验收阶段(2016年6月—8月)。

2016年6、7月份,全面进入预检、预申报阶段,配合开展城市环境保护公众满意率模拟调查,配合市对创模工作进行预审;2016年8月,完成市下达我县各项指标并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创模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把配合市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阳西县配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长担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县直单位和相关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配合市创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资料整理和迎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置如下6个工作组:

1.督查督办协调组。组长单位为县府办,副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组成,主要负责对创模工作的督查督办、沟通协调和工作验收。

2.基础设施建设组。组长单位为县住建局,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共工程管理局组成,主要负责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3.城市环境整治组。组长单位为县综合执法局,副组长单位为县住建局,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爱卫办)、县工商局、织镇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工业污染治理组。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副组长单位为县科工贸局,成员单位由县工商局及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督管理。

5.宣传教育组。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为县文体广新局,成员单位由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阳西广播电视台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技术资料组。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副组长单位为县统计局,成员单位由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组成,主要负责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查和汇总上报。

县环保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局配合市创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环保经验丰富、文笔功底好的人员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县配合市创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置综合协调组、污染源整治组、宣传教育组和技术资料组等4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统筹全县配合市创模工作,协调各镇政府、各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牵头跟进重点工作和项目进度,定期组织检查、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印发工作通报;负责“创模办”日常工作,草拟“创模办”有关文件。

污染源整治组。统筹全县污染源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各镇落实污染源整治各项任务;牵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指导各镇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处理工作,防止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一源一档”工作。

宣传教育组。统筹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协调宣传、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环境宣教各项任务;牵头组织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大力提高公众环保满意率;协调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提高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配合市制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纪录片、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