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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0 10:52:17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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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函〔2014〕45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听证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省、市驻阳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继续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梳理,及时向县法制局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由县法制局汇总提请县政府补充完善本目录。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三、县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县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目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1年。试行期满由县法制局牵头重新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

 

 

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试行)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编制阳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县发改局

2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县物价局

3

制定或调整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县物价局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4

制定或调整城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县物价局

5

制定或调整环卫服务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