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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7 17:02:55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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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函〔2014〕17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

 

 

 

阳西县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疆军区、武警187师高原兵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阳府办函〔2012〕387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西府办〔2009〕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阳西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安置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小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翁文星(副县长)

成  员:王兆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陈绍鹏(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王治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叶桂欢(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叶桂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排工作的对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四)烈士子女士兵

(五)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六)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七)退出现役前父母已双亡的义务兵和退出现役前父母已双亡的未婚士官。

(八)符合《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疆军区、武警187师高原兵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阳府办函〔2012〕387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西府办〔2009〕27号)文件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一)至(六)项条件的退役士官(士兵)以每年省民政厅审核交接的档案为准其他退役士兵条件由县民政局根据其本人档案记载进行审核。

三、安排工作办法

(一)安置单位的确定

根据符合政策性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由县安置领导小组确定接收安置单位,县编办核定编制和供养渠道。

(二)分类安置就业。

1.凡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二级英雄模范奖章和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可免试优先选择当年由县安置领导小组确定的接收安置单位。

2.除免试安置对象外的其他符合政策性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考试考核办法,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当年由县安置领导小组确定的接收单位。

3.符合政策性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按有关政策选择自谋职业。

四、考试考核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数比例:笔试分占30%,军龄分占40%,部队表现综合分占30%。

(一)笔试分为3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各15分。

(二)军龄分为40分。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核实后计分。其中:1.基础分30分(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正常服役期)2.服役满三期士官以上的,每服役多1年,增加1分。军龄分最高不得超过40分。

(三)部队表现综合分为30分。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核实后计分。其中:1.基础分为18分(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正常服役期)2.立功受奖分第一次立三等功得2分,以后每立三等功一次多加1分;团以上(不含团)嘉奖每次得1分;团嘉奖每次得0.5分,营嘉奖每次得0.3分,连嘉奖每次得0.2分;优秀士兵(含优秀士官)加1分3.在部队入党加1分4.职务分班长加1分,副班长加0.5分(两项得分不得相加)5.学历分大学本科得1分,大学专科得0.5分,中专(含高中、职中)得0.3分6.驻边防海岛加2分;进藏(含进疆)的符合安排工作对象(一)、(三)、(五)、(六)项条件的退役士官(士兵)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