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4〕1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省、市驻阳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新修订的《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转发市政府〈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西府函〔2011〕13号)同时废止。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3〕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安委会
2.2 市安委会办公室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监控预防
3.1.2 预警通报
3.1.3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现场处置
3.2.4 社会动员
3.2.5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通信保障
4.8 保险制度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市安委会
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阳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市长。
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武警阳江市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市供销社、市质监局、阳江供电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阳江海事局、市恒财城投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市漠阳置业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人保财险阳江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