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阳江建用字(04)〔2025〕1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阳西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西自然资呈〔2025〕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西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0.0120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阳西县将织镇东村珠玉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20公顷(耕地0.01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共计0.0120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织镇东村珠玉窝经济合作社村庄建设用地。
二、请阳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