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实施织河碧道南湖段建设工程,阳西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阳西县织镇河南村、仓新村、太平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水利建设工程(织河碧道南湖段建设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织镇河南村委会朝阳寨经济合作社,织镇仓新村委会新屋地经济合作社,织镇太平村委会东一经济合作社、东二经济合作社、长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400亩(具体以实际征地为准) 。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织镇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栽、抢种青苗、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专此公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