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注销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管权限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管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14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三、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注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以及相关依据材料;
3、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注销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医疗机构公章;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时限
(一)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二)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注销登记许可。
五、收费:不收费
注:申请表格请自行到阳江市卫生局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