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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11:30:15   来源: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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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阳西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西农农〔2020〕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西农农〔2020〕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镇积极发动本镇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数量不予限制。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县(市、 区)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涉种植、畜牧类向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涉水产类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严格审核推荐,并充分征求本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 区)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 区)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充分征求本级工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 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5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阳西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农业龙头企业自然资源方面违法违规情况核查表 (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5.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承包主体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经过二次转包的需经原发包人同意);

  7.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提供15%的农户名册,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企业带动农户所在镇级人民政府提供);

  8.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9.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证明,并对企业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作出说明;

  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2.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 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阳西县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农业龙头企业自然资源方面违法违规情况核查表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曾珠,联系电话:5550298,电子邮箱:yxxnyj@163.com;县海洋发展局梁日庆,联系电话:1882597****,电子邮箱:524410198@qq.com    )  

  附件:1.阳西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2.0520农业龙头企业违法违规核查表2025.wps

             3.关于开展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西农农函[2025]97号).pdf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阳西县海洋发展局

2025年4月3日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