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5-22 11:28:52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在辖区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现发布2024年查办的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案件一:阳西县新圩镇某大排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2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示证对阳西县新圩镇某大排档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该店正在对外营业,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在该店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3.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为消费者点餐时没有进行提示说明,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4.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当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案件二:阳西县程村镇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3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示证对阳西县程村镇某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该店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3.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为消费者点餐时没有进行提示说明,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4.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当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典型意义:餐饮行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杜绝餐饮浪费的重要一环,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然而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往往对反食品浪费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各乡镇开展餐饮浪费问题整治行动,积极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旨在把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到每一处,是在阳西县全社会倡导节约粮食的新风尚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在我县农村地区营造“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