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12.512万元!阳西县公布2023年食品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1-30 10:58:46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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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阳西县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挥“铁拳”办铁案,严厉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案例公布如下:

       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3年10月26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5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管理的阳江市某实验学校进行检查。经查,该学校饭堂于2023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向学校师生及工作人员供餐,该饭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学校3台在使用中的电梯内均没有张贴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于2023年9月5日至9月16日正常通电使用,没有任何围蔽或者标示禁止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行为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对无证经营的处罚,就是为了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切断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的危害。通过培训,提升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经营水平,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其二,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义务:“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