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起食品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11 22:31:55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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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一:肖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案

       2022年11月26日上午,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肖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1月26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阳西县新墟镇新正街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肖某销售的9种批准文号为食字号的“虫草延时王”、“海狗王”等食品其现场提供不了这些商品的合法来源资料内容。经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检验,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查明,当事人肖某销售的食品是从茂名某地摊进购,截至案发,已销售了10多盒,获利约1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11月28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为了一己私利销售含药品的食品,最终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取财有道,生财有方,食品行业从业者应忠于商业道德,恪守信用,依法依规合法经营。

     

       典型案例二:阳西县凉茶店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2023年6月7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凉茶店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对当事人经营者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的“处罚到人”决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阳西县某凉茶店销售的化痰止咳茶、降火茶、干咳茶、五花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承检机构出具的4份《检验报告》显示,阳西县该凉茶店于2023年3月2日制售的4种凉茶被检出有不得添加的药品成份,分别是:化痰止咳茶检出有地塞米松(实测值0.301mg/kg)、对乙酰氨基酚(实测值1840mg/kg)、氯苯那敏(实测值6.9mg/kg);降火茶检出有对乙酰氨基酚(实测值3.13mg/kg);干咳茶检出有地塞米松(实测值0.6mg/kg)、对乙酰氨基酚(实测值2380mg/kg)、氯苯那敏(实测值4.77mg/kg);五花茶检出有对乙酰氨基酚(实测值1.31/kg)。2023年4月6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该凉茶店涉嫌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只能是用纯中草药煎熬而成的,在凉茶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西药或其他任何违禁物质都属于违法行为。该局按“情节严重”进行处罚,吊销当事人许可证,落实“处罚到人”制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禁止经营者及其直接责任人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上处置方式既严厉处罚了当事人,又让个人承担了法律责任,惩戒效果显著,形成对全县凉茶行业的有效震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