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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药品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2023年1月,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阳西县沙扒镇某海味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销售“安宫牛黄丸”,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045万元。该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的规定,构成了构成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45万元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有不少利用网店、朋友圈及快递服务等便利条件,从境外代购并以营利为目的非法销售药品,牵涉地域广,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本案中,当事人在朋友圈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入境,药品的安全有效无法得到保证,当事人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加价销售至全国各地并从中获利,属于违法行为。本案是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典型案件,对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