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况全面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 11:18:57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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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对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况全面自查工作,集中排查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一、自查重点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此外,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二、报送时限

       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照自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请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查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送到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销售“一号多用”违法产品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附件:1.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

                  2.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系方式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

填报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填写序号)

填报企业地址

企业所在地市

填报企业联系人

填报企业联系电话

自查的产品数(个)

自查特殊化妆品数(个)

自查普通化妆品数(个)

自查发现的存在“一号

多用”违法行为的产品

数(个)

自查发现的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特殊化妆品数(个)

自查发现的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普通化妆品数(个)

完成整改(清理)的产品数(个)

完成整改(清理)的特殊化妆品数(个)

完成整改(清理)的普通化妆品数(个)

自查的儿童化妆品数(个)

自查发现的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儿童化妆品数(个)

完成整改(清理)的儿童化妆品数(个)

自查发现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产品数(个)

自查发现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特殊化妆品数(个)

已重新上传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产品数(个)

自查发现的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和产品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产品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标签标示的注册人/备案人

产品标签标示的注册人/备案人地址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产品存在的问题情形序号

整改措施序号

未采取整改措施说明

备注:1、企业性质序号:①化妆品注册人,②化妆品备案人,③受托生产企业,④境内责任人,⑤经营者,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⑦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⑧其他;一家企业有多种企业性质的,均应写上,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企业性质不再重复列入经营者;

      2、产品存在的问题情形包括:①一号多名称,②一号多商标,③一号多主体,④产品销售包装发生变化,⑤其他(有几种情形就写几种情形,填写序号即可);

      3、整改措施包括:①召回产品,②停止生产销售产品,③退回产品,④更换产品包装标签,⑤重新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有几种情形就写几种情形,填写序号即可)。

附件2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系方式

新城所

5552150

织篢所

5881106

程村所

5355868

溪头所

5565006

上洋所

5276081

沙扒分局

5589238

儒洞所

5731982

新墟所

579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