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2025年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5-29 16:45:08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2025年以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食品领域监管和践行服务型执法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特别是校园食品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筑牢食品安全保护屏障。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现公布一批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沙扒镇某海味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我局收到举报称阳西县沙扒镇某海味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散装食品。2025年1月我局依法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和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从当地某海味士多店以65元/斤购进60斤九节虾干,进货价3900元,于2024年9月25日开始在抖音网店上上架商品链接销售,链接中有100g、250g和500g的3种规格可选,根据不同规格分别有22.8元、45.8元和85.8元的销售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在抖音网店散装销售64单上述九节虾干,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含销售散装食品且未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本案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178.2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普法教育。

       案例二: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某学校三防设施落实不到位有害生物老鼠进入厨房肉菜加工区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5日,我局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监管平台抓拍到当事人的厨房肉菜加工区有老鼠。2025年4月23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后厨的传菜窗不能常闭,天花板有3处损坏缺失,配餐间与外界存在直接连通。

       【处理结果】当事人三防设施落实不到位有害生物老鼠进入厨房肉菜加工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某学校未按规定对采购食品查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未按要求对加工制作食品进行留样案

       【基本案情】2025年2月25日,我局对阳西县某学校(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供应晚餐的白米饭未进行留样记录,当事人亦未能提供核桃包的出厂检查合格报告,我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溪头镇某购物中心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线索对阳西溪头某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散装食品时,部分散装食品盛放容器外标明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而部分散装食品只标明了品名和价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