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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食品、特种设备和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西县某幼儿园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幼儿园厨房冰箱有过期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果葡糖浆、冰花酸梅酱),厨房内有一台未经检测的电梯(菜梯)。此外,执法人员在该幼儿园的办学场所内未见该幼儿园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果葡糖浆和冰花酸梅酱,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杂物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综上,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此案的成功查处,有效打击并震慑了违法使用过期食品和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和价格类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强化校园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价格公示主体责任,引导广大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