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姜、辣椒、缸豆等!公布我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1-05 17:24:56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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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阳西县某蔬菜档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阳西县某蔬菜档从阳江市江城区某蔬菜档购进29.75kg姜和17kg辣椒进行销售。2023年5月6日,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姜和辣椒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姜的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为0.27(标准指标≤0.1),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辣椒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25(标准指标≤0.0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8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阳西县水果店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阳西县某水果店对外从事水果、卷烟零售业务。2023年5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在售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05-04)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单位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为0.278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阳西县蔬菜店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阳西县某蔬菜店对外从事蔬菜零售业务。2023年5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在售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4kg,抽样数量3kg,单价10元/kg)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5-04),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85mg/kg(标准指标:≤0.01mg/kg),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3.0mg/kg(标准指标:≤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阳西县蔬菜档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阳西县某蔬菜档对外从事蔬菜零售业务。2023年5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在售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5kg,抽样数量3kg,单价12元/kg)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蔬菜档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5-04),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21mg/kg(标准指标:≤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小切口”贴近“大民生”,通过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要求对食品经营者加强培训,在购进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