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阳江市阳西县怡慧曾房地产经纪服务中心(个人独资)等5家企业(详见清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在本局登记注册成立已经多年,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显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查明,你单位已经不在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通过登记信息无法联系上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且你单位自行连续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经阳西县税务局核查,你单位均连续半年无纳税记录。
你单位登记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登记开业后,存在自行停业时间连续超过六个月且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其中5家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的行为,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康平、陈伟健
联系电话:0662-5529788
联系地址:阳西县十四区兴盛八街1号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清单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