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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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市监罚催〔2025〕81002号),我局向你单位的手机号码(《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电子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市监罚催〔2025〕81002号),我局还分别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关早基的居民身份证的住址向你单位邮寄了《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2024〕81034号),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本局于2024年12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810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30000元、违法所得3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0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市监罚催〔2025〕81002号)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2-5533019 联系人:黄冠臻、谢根泉
地址:阳西县新城十四区兴盛八街一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市监罚催〔2025〕81002号).pdf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