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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抓“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查处我县某学校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及未查验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且糕点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控制案
2025年3月13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西县某学校(以下简称当事人)食堂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通过检查厨房、核对食品留样和记录以及回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录像等方式,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在糕点制作过程中未实施过程控制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及未查验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且糕点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控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