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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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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2024〕81034号),内容为拟对你单位涉嫌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罚款3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5000元。
我局向你单位的手机号码(《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电子方式)送达了《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2024〕81034号),我局还分别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关早基的居民身份证的住址向你单位邮寄了《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2024〕81034号),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在阳西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2-5533019 联系人:黄冠臻、谢根泉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兴盛八街1号
附件:《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2024〕81034号).pdf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