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某幼儿园使用超出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发布日期:2024-05-23 17:37:23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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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1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阳西县某幼儿园进行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的厨房内操作台上发现有一袋吉祥湾卤肉料包(产品名称:吉祥湾卤肉料包(非即食),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乐陵市鲁川辣椒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10.19,净含量:15g×10包)已开封使用,包装袋内还剩余6小包,经称重,包括包装袋共重90g。另发现有一袋红色包装的黄冰糖(产品名称:黄冰糖,重量:500g,生产日期:2022-10-13, 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江门市南字食品有限公司)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吉祥湾卤肉料包和黄冰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清查食品加工原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监管部门也将不断加强监管检查和行政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