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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张锦姬:
本局于2023年7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3〕705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于2024年2月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市监罚催〔2024〕7001号)。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市监罚催〔2024〕7001号).pdf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