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起农村市场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2-18 11:25:08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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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地见效,自2023年11月15日起,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我县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农村市场环境,现发布2起农村市场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西县儒洞镇某电子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案

      经查,阳西县儒洞镇某电子厂从广州、深圳等地手机档口购进标识“HUAWEI”的废旧华为手机用电池进行加工销售。经“HUAWEI”注册商标注册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辨认,涉案标识“HUAWEI”手机用电池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上述行为符合《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所指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进行加工的情形,构成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5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阳西县儒洞镇某电子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假冒“HUAWEI”注册商标手机用电池622块;二、罚款8000元。

      典型意义:该电子厂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加工假冒伪劣产品再对外出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查办此类案件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农村侵权假冒行为。

      案例二:阳西县某食品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案

      经查,阳西县某食品店经营场所内货架及食品储存室的冷藏冰箱放有超过保质期的厨邦宴会料酒等过期食品待售。阳西县某食品店向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厨邦宴会料酒等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许可资质证明及进货查验记录,且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1月15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阳西县某食品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阳西县某食品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警告;二、没收过期食品;三、罚款50000元。  

       典型意义:该食品店位于我县城乡交界地带,消费群体多为农村消费者,查办此类案件能够对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有效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