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双打”办公布一批重点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07 15:43:26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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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阳西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阳西县“双打”办自2023年3月起组织开展了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西县某食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阳西县某食品商行销售的涉案批次“国台国标酒”酒盒外包装标识的图标图片1.jpg与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6874981号注册商标图案形状一致,但经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人员现场辨认,该酒非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委托生产,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非商标注册人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国台国标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5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国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国标酒3瓶、罚款103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中涉及的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承载着企业信誉和商业价值,在白酒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权利人容易因商标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该案有效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有助于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案例二:阳西县某文具商行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贴纸产品行为案

       阳西县某文具商行销售的部分儿童玩具抽签筒及文具没有标示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且没有标示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年龄范围、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等信息内容,销售的“燕塘红枣枸杞牛奶饮品”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制作价格标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2023年4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4元和罚款325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可能会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着力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三:阳西县某家电商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

       经检验,阳西县某家电商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家用燃气灶具是人们家中常见的生活家电,其质量性能关乎广大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用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局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四:阳西县某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当事人购进制作糕点类食品的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沾米粉和无中文标签的AmeriColor(食用水溶性复配着色剂)制作糕点,经营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构成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2023年9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超过保质期、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县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告诫食品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严格把控食品成品质量。

       案例五:阳西县某妇婴用品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阳西县某妇婴用品店未对其经营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有4盒婴宝冷敷凝胶过期后仍摆放在货架上,与其它医疗器械类产品混放销售,未作任何标识标示区分,处于随时被销售状态。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26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婴宝冷敷凝胶(15g/支,生产批号:20210501,生产日期:20210513,有效期至:20230512)4盒、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维护群众用械安全。当事人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县市场监管局查办该案有利于规范全县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