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三起特种设备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7-26 17:42:38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案例一  

       2023年3月21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阳西县塘口镇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有一台正在运行的电梯,经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阳江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维保人员谢某确认及幼儿园园长辨认,发现2023.2.13、2023.2.28、2023.3.15仅有维保员一人进行电梯维保,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在维护保养期间,维保员刘某未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且在阳江市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的维保人员签字“谢某、刘某”均由维保员刘某一人签署。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当事人作出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3年4月21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某石雕工艺厂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出厂合格证标示为20吨的桥式起重机,检验有效期是2023年3月5日。在该起重机检验到期后至我局检查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对其进行检验仍继续使用于石材吊运。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起重机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厂使用使用超期未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的行为构成违法,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3年5月6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某商务宾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1台电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轿厢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当事人提供的定期检验报告均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04月,截至2023年5月6日检查当天,当事人未申请进行定期检验,也未取得定期检验报告,且此期间电梯一直在使用。2023年5月9日,当事人主动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阳江检测院申请特种设备检验,并于2023年5月19日取得检验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另查明,当事人与阳江市某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到期后未续约也未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该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时间是2023年2月14日,该电梯自2023年2月15日到2023年5月6日未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对当事人减轻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二项、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典型意义:特种设备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特种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风险隐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未经使用登记违规使用、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已报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以上两宗典型案例的公布,希望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