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13 11:47:08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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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阳西县双某盛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022年7月7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及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10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1号冷库(原料库)内存放有冻墨鱼共67箱,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冻墨鱼的《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验报告》《消毒记录》《集中监管仓出仓单》及溯源码等。当事人于2022年5月1日经熟人介绍,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购进一批冻墨鱼(净重:20公斤/箱,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0日,生产方式:海水捕捞,生产批号:THR885,生产区域:FAO NO 051,生产商:Tri Star Seafood,注册号:T-362/2014,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冷藏于零下18度,保质期:24个月,原产国巴基斯坦)共67箱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购进上述冻墨鱼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此类案件的做法,有力督促从事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注册并使用“冷库通”,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如实填报进口冷链食品的出入库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追溯,阻断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源。

       二、阳西县开某学生服务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2年4月25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29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从事学生托管经营活动,并自2020年7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托管学生和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截至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尚未办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学生的流动性强,当事人当前共为5名员工和53名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阳西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行动停止儿童托管机构未获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及指导其整改食品制作场所的做法,强化了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运营的意识,促进了校外托管机构有序、健康、规范发展,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儿童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破解儿童托管机构整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