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市监处字〔2022〕 83034 号
当事人: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详见清单)
经本局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筛查,发现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连续两年或以上未年报,经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企业已经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执法人员也无法联系上上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初步核查了解,上述企业均已被列入异常名录,且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当事人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2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
现查明:(一)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在我局登记注册成立已经多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显示,上述21家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其中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2020年和2021年度报告企业18家;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企业2家;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企业1家)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经查,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已经不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失联,且自行连续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三)经阳西县税务局核查,上述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或者纳税人未到税务局确认登记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1份、《证据复制提取单》18份,证明当事人不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及自行连续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等事实;
2、企业清单1份和企业机读资料2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登记注册情况;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关于经营异常名录情况截图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况截图打印件共24份,证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相关情况;
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核实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的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或者纳税人未到税务局确认登记信息的相关情况。
2022年5月20日,本局通过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告字〔2022〕83027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要求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案中,阳西县三友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登记开业多年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法定期限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公司登记开业后,在近四年内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并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自行停业时间连续超过六个月且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吊销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