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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食药监食罚[2018]21号 | 阳江市金林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阳江市金林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 吴金坤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和《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40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7日 | |
2 | (阳)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 阳江市江城河西酒店金郊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阳江市江城河西酒店金郊店 | / | 曾献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150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8日 | |
3 | (阳)食药监食罚[2018]18号 | 阳江市江城区大金元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阳江市江城区大金元酒店有限公司 | / | 杨创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2017年9月制订)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 2、处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340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9日 | |
3 | (阳)市监药罪移[2019]1号 | 阳江市江城区大金元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有毒有害的食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大金元酒店有限公司 | / | 杨创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88元,并处罚款100000元,两项合计100088元; 3、责令停产停业3天。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 | |
4 | (阳)食药监药罚[2018]24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江城区城西街道城西村委会卫生站 | 莫定勋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销售劣药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第十四条。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从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购进药品; 2、没收被扣押的过期药品; 3、处以收被扣押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290元)5倍1450元的处罚。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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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阳)食药监械罚[2018]7号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阳江市康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梁迎红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免予处罚; 2、责令即时停止购进销售涉案的“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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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阳)市监药罚[2019]1号 | 不按照《中国药典》炮制规定进行生产中药饮片案 |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 | 郑国萍 | 不按照《中国药典》炮制规定进行生产中药饮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召回的涉案蜈蚣中药饮片5袋; 3、没收违法所得4804元,并处以货值金额4888元1倍4888元的罚款。罚没共计9692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