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对加工制作食品进行留样案

发布日期:2025-11-04 17:17:06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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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对加工制作食品进行留样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9日,我局对阳西县某幼儿园(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7日制作的南瓜饼(午点)留样重量为55.4克,2025年7月8日供食的香蕉(早点)留样重量为93.9克,两者留样重量均不足125克。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