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前三季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消费提醒

发布日期:2023-11-30 12:02:22   来源: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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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一方面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借鉴,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公寓住宿卫生环境差退房难

       市民张某反映2023年4月在我县沙扒镇某度假公寓支付205元预订当天一间客房,入住后发现房间卫生环境差,且床单破烂,故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市民张某成功收到退款。

       消费提醒:消费者外出住宿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酒店,通过网络订房时,建议选择规模较大的正规第三方网站及其手机APP平台,要注意审查入住酒店的资质情况。消费者预定酒店前要仔细询价,并注意房款、退订等协议约定。如特殊原因确需取消已预订房间,可与平台或酒店积极沟通。在消费后一定要索要并保留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可通过平台客服或平台的投诉处理部门,先行与平台运营方或酒店本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拨打“12345”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案例二:定制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申请售后维修遭拒

       市民项先生表示向我县某家具店支付3000元订金预定一扇大门,预定时市民提供效果图商家,商家告知可以定制一模一样的款式,现商家告知无法定制同款,并拒绝退还订金。经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商家收取上门量尺寸人工服务费用200元,退款2800元给市民项先生。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定制家具商品时要和商家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约定定制家具的款式、材质、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合同条款,向商家索要支付发票、材质合格检验报告,保存好上述交易记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利于更好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理性医疗宣传,不要轻信“免费”

       市民刘先生反映位于我县某销售医疗器械店的经营模式有问题,销售的理疗仪昂贵,涉嫌诱导老人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收到该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场检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并非三无产品,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检查现场也暂未发现该经营主体存在的其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致电市民刘先生并告知上述情况。

       消费提醒:消费者应理性看待疗效宣传,不要轻信“免费”、“治疗疾病”等宣传用语,不贪小便宜,增强自身辨别能力,若身体不适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同时,认清自身身体状况,增强防范意识,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在购买前最好征询家人的意见。

       案例四:购买到变质食品遭遇消费维权难

       市民姚女士在实体水果店购买一只榴莲,剥皮食用时发现发现“死包”、未熟、部分果肉出现发霉现象。姚女士与商家协商赔偿,商家拒绝协商。经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向姚女士退还120元。

       消费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超市、卖场、水果专营店购买水果,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水果,购买鲜果后,注意保鲜条件或尽快食用,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购物凭证和证据。

       案例五药品非质量问题售后不能退货

       市民表示2023年4月9日在某医药店铺共支付59元购买一盒小柴胡颗粒、一盒999感冒灵颗粒、一瓶盐酸小碱片,在离开该店铺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内得知家人已购买了同类药品,故返回该店申请退货退款,遭拒。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要求该商家尽快退货退款。执法人员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且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根据相关规定,该投诉予以终止调解。

       消费提醒: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故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之前,应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