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阳西县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1 16:37:27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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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及时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近期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辖区内经营户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按照抽检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县实际,其中主要抽检样品包括大米、蔬菜、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餐饮具、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膨化食品(薯片)、肉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熟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1292批次样品,覆盖我县食品经营单位203余家,不合格样品19批次,合格率98.5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详情请查看附件)

  下一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不合格项目介绍:

  1.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它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在豆芽生产中,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在豆芽生产中不得使用。

  2.镉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会在水体生物如鱼类、浮游动物等体内积累富集,并且对它们产生毒性危害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通过食物链将毒性放大,危害到人体健康。海虾蟹镉超标,可能原因是由于其生活的海水受污染严重、重金属浓度较高,容易导致海鲜“镉超标”。

  3.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检出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菌落总数、真菌、大肠菌群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如果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4.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类粽子产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糕点类粽子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5.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从而进入人体内。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附件  2020年阳西县食品监督检验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