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取消60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178号),经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取消60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