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民政局关于落实2025年阳西县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2025年上半年,我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466元/人月)远高于《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民规〔2025〕2号)文件要求的平均补差水平(365元/人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202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补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各镇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民规〔2025〕2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全县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79元/人月、365元/人月。全县城镇、农村低保最低补差金额分别为679元/人月、338元/人月,自2025年1月起执行,并按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低保救助金。
三、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账。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要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原则上要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
四、各镇要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准确认定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要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在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发起复核,对不再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按规定退出救助范围。
附件:《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民规〔2025〕2号).pdf
阳西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