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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资料,到哪里申请?办理程序及审核审批情况怎样?

发布日期:2025-03-18 11:48:31   来源:阳西县民政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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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低保家庭条件(含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保”条件)如下:

  (1)低保家庭申请条件。广东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评估的流程,确定保障对象。

  (2)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保”申请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需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后,其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

  同时,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应当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法定义务人具备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的,申请人应当首先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依法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除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应当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2.需要资料如下: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读书证明、疾病证明、收入证明(申请前6个月银行流水)、无劳动能力证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3.申请地点及办理时间: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的社会救助窗口。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4.办理程序和审核审批时限。第一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低保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第二步,信息化核对。申请人或委托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核对报告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核对不通过,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第三步,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开展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在出具或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第四步,公示7日。经镇村两级公示7日。第五步,上报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镇人民政府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第六步,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的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不通过的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