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政策解读 -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

【政策解读】2023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3 10:48:15   来源:阳江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3〕44号)精神,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2023年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提高2%,即858元/人月,2023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提高4%,即641元/人月,比2022年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7元/人月、25元/人月。

  同时,按照省民政厅制订2023年我市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76元/人月、311元/人月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2023年我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在2022年666元/人的基础上提高2%,即城镇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79元/人月,2023年我市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在2022年32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4%,即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333元/人月。比2023年我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3元/人月、22元/人月。此外,参照往年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的做法,各县(市、区)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必须自2023年1月起施行,并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以“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依据,2023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1373元/人月、1026元/人月,比2022年的1346元/人月增加2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026元/人月,比2022年的986元/人月增加了40元/人月。

1.png2.png3.png4.png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