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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历史同期事故及安全警示

发布日期:2023-03-06 09:06:38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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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份,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活跃,人流、车流、物流频繁,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高。本期事故警示收集了2022年3月我省结案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通过案例警示,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湛江廉江市“3.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
  2022年3月31日22时20分许,位于G228线湛江廉江市路段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
  一、小型汽车驾驶员赖某某在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70.3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超员(核载:5人,实载:7人)并超速(限速:20km/h,实速:96km/h)行驶,驶入国道掉头时不按规定让行。
  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严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经无灯控的平交路口时超速(限速:60km/h,实速:77~80km/h)行驶。
事故教训
广西京华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
  该未建立相应的机制,未对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依法履行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未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规定建立健全GPS监控值班制度,GPS报警处理率为0%。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营仔镇委、镇政府
  未按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两站两员”建设,镇交通安全管理站未有效运作,未发挥交通安全管理站的功能和作用。
雅塘镇政府
  道路养护责任落实不力,乡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出现脱节。
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打击酒驾、醉驾不力,未能有效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不力。
交警横山中队
  未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隐患路段巡查、管控;打击酒驾、醉驾不力,未能有效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行为。
廉江市公路事务中心
  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涉事路段违规开设平交道口问题;未将涉事路段违规开设平交道口问题移送廉江市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对辖区乡道路政巡查不到位,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对涉事路段未经验收即通行和违规开设平交道口问题失察。
湛江供电局220千伏业主项目部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Y158线改道工程报建、路政许可及验收手续,对涉事路段未验收即通行和违规开设平交道口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本月安全风险提示
道路交通领域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巡查、视频远程监控、驻点、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路面车辆监管,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车辆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领域
  要紧盯大型工程,加强高速公路、高铁地铁、桥梁隧道、水库电厂等工程建筑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执行工程定额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监理,严禁在未经科学评估论证情况下压缩工期,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进度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