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23 17:10:04   来源:阳西县民政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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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约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预约或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事项。

  二、办理过程

  (一)结婚登记。申请人依法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登记事项办结后,自动获取婚姻登记相关信息,通过询问当事人,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将申请人填报的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推送至省统一申办平台服务中枢,公安部门获取信息后开展后续审核工作。

  (二)户口登记

  本省户籍的申请人选择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市内移居(投靠配偶)”或“市外迁入(投靠配偶)”事项。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当事人实施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事项联办,公安机关接到联办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前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条件:本省户籍居民    

  需提交材料:“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结婚证、结婚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籍信息核对(当事人现时无需出示户口簿,通过婚姻系统的公民身份核验即可)。

  2.市内移居(投靠配偶)。婚姻登记机关在申请人选择办理“市内移居”事项时,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条件。公安机关接到联办申请后,即对申请信息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如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可根据指引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条件:被投靠人属广东省本市家庭户户主(通过粤省事-数字空间-出示户口簿电子证照证明),其户口在本市的配偶,可以申请户口迁移至被投靠人户内。其配偶应符合当地落户政策。

  需提交材料:根据拟迁入地县(市、区)的户口迁移条件列举:(1)“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2)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信息核对(通过婚姻系统的公民身份核验即可);(3)结婚证。

  3.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婚姻登记机关在申请人选择办理“市外迁入(投靠配偶)”事项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条件。公安机关接到联办申请后,即对申请信息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如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可根据指引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条件:被投靠人属广东省本市家庭户户主(通过粤省事-数字空间-出示户口簿电子证照证明),其配偶属广东省其他地市户口,可以申请户口迁移至被投靠人户内。其配偶需符合本市落户政策。

  需提交材料:根据拟迁入地县(市、区)的户口迁移条件列举:(1)“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2)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信息核对(通过婚姻系统的公民身份核验即可);(3)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