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涉港婚姻登记有关措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方便香港居民回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提高婚姻登记效率,经民政部、司法部同意,在我省试点启用新版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公证文书和不再邮寄纸质公证文书副本工作。
自2026年3月1日起,香港居民到广东省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交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新版《申请结婚声明书》公证文书(有关文书样本见附件1),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不再邮寄纸质公证文书副本(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在试点实施前已出具、且自出具之日起计算未逾六个月有效期的旧版香港居民申请结婚声明书,于试点实施后仍可继续正常使用。
附件:文书样本.pdf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