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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享——XX俱乐部未建立营业日志“观察期”案例
一、涉及执法事项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违法行为。
二、基本案情
2025年3月,阳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XX俱乐部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阳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政策宣传,并责令XX俱乐部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XX俱乐部严格按照阳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落实整改,已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建立并填写营业日志,“观察期”内未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案件解析
XX俱乐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XX俱乐部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行为涉嫌违法。
XX俱乐部作为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行为,事实存在,鉴于该场所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及时在整改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因此对XX俱乐部不予行政处罚。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