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发改价格〔2022〕65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