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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西县扬帆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2 16:41:07   来源: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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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和公告目的

      由于自来水供水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但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自来水销售长期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保证我县供水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居民、企业用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 2676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借鉴市内其他县(市)的做法,经研究,拟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西县扬帆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

      分析公众在项目实施理解、认识方面的差异性,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满足居民、企业等用水户的合理要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调价方案

      (一)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别差为1:1.5:2。第一级用水量基数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含)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为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7立方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

      (二)调价方案

      方案一:

      以平均销售单价为2.00元/立方米作为调整水价基数,确定各类用水的销售单价,调整后每立方水平均增加0.602元,扣除水资源费后实际平均增加0.393元,增加幅度为28.11%。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一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调整后水价

调价差额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 2

1. 70

0. 50

第二阶梯

1. 2

2. 55

1. 35

第三阶梯

1. 2

3. 40

2. 20

非居民

工业用水

1.4

2. 45

1. 05

行政事业用水

1. 7

0. 75

经营服务用水

2. 1

0. 35

特种用水

2. 5

5. 00

2. 50

向溪头供水(趸售)

1. 0

1. 70

0. 70

      方案二 :

      以平均销售单价为2.05元/立方米作为调整水价基数,确定各类用水的销售单价,调整后每立方水平均增加0.652元,扣除水资源费后,实际平均增加0.443元,增加幅度为31.69%。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二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调整后水价

调价差额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 2

1. 75

0. 55

第二阶梯

1. 2

2. 625

1. 425

第三阶梯

1. 2

3. 50

2. 30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1. 4

2. 50

1. 10

行政事业用水

1. 7

0. 80

经营服务用水

2. 1

0.40

特种用水

2. 5

5. 00

2.50

向溪头供水(趸售)

1. 0

1. 75

0. 75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由0.025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负责单位:阳江市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23号

      联系人:庄小姐         电话(传真):0662-2830838

      邮箱:WLPG3623636@126.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规划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17年9月19日截止。


 


    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