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西县扬帆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15]4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来水价格关系到社会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其价格调整纳入价格听证范围。经阳西县扬帆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公司”)申请,我局对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扬帆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进行了认真、反复论证和成本审核。参照阳江市和周边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就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扬帆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提出如下初步听证方案:
一、扬帆公司的基本情况
扬帆公司是民营供水企业,担负县城、中山火炬工业园、溪头镇、上洋镇、塘口镇等区域4万3仟户约15万人口的供水任务。现有水厂一座,设计日供水能力6万立方米,生产用原水取自新墟镇陂底水库,主供水管道长约215公里,固定资产原值10985万元,2016年供水量为1601万立方米,售水量为1341万立方米,日最高供水为5.4万立方米,县城供水普及率达98.5%,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二、调整扬帆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1、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的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25元/立方米调整到0.12元/立方米;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47号)的规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12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由于自来水生产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而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水资源费之后,直接影响自来水厂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支出,目前扬帆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已占水费收入的24%。因此,为补偿部分供水成本费用,确保水资源费足额缴交,必须调整水价,并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二)自来水销售长期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2003年,扬帆公司自来水平均售价为1.40元/立方米,而实际单位销售成本为1.9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5元/立方米),即每销售一立方米自来水就要亏损0.56元。到2016年,扬帆公司的供水范围已从县城扩大到火炬工业园、溪头镇、上洋镇、塘口镇等区域,单位销售成本已降低到1.69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5元/立方米),目前自来水平均销售价格,只有1.398元/立方米,因此导致扬帆公司自来水销售出现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1.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2.扬帆公司目前执行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是原阳西县物价局2001年批准的,17年一直未作调整,在此期间,各项售水成本持续性的不断上涨,导致售水价格与售水成本倒挂。
3.1、自来水生产用电价格不断上涨,导致扬帆公司外购燃料及动力(电)费用大幅增加。17年来自来水生产用电电度单价上调了六次,每度电累计上涨了0.13元,上涨了20%,而自来水生产用电容量电价则从9元/KVA,上涨到23元/KVA,上涨了156%。自来水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氯气和矾的价格17年来也上涨了一倍多。另外,为保障连续供水,扬帆公司在水厂和陂底水库都安装了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用柴油价格比2001年上涨了5倍多。
4.2、十七年来,扬帆公司累计向银行贷款7000多万元,用于完善、扩展供水管网,目前扬帆公司的供水管网覆盖了整个县城和中山火炬工业园,同时扩展到织篢镇、上洋镇、溪头镇和塘口镇等广大农村,距县城三、四十公里外的南山海、河北、蓝袍、丰头、横山、坝基头、织篢农场等广大边远农村都用上了扬帆公司供给的自来水。供水范围的扩大,导致供水管网维护费用和财务费用大幅度增加,2016年供水管网直接维护费用达到2868296.09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60倍。
5.3、由于国内物价不断上涨,导致扬帆公司人力成本相应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供水范围的不断扩大,供水管网维护人员也相应增加,从而导致扬帆公司的员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增加。2003年平均人力成本只有1448元/人·月,到2016年,平均人力成本则达到3408元/人·月,上涨了235.36%。
6.因此,迫切要求给予适当调升自来水价格,确保供水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三、调整扬帆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8.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
9.2、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
1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11.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47号)。
12.5、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阳发改价〔2017〕12号)。
13.四、扬帆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14.根据扬帆公司提供的《成本审核报告》及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结果:2014年至2016年,三年平均含水资源费、含税单位供水成本为1.72元/立方米,2016年固定资产净值为49388957.89元,售水量为13409447立方米,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1.398元/立方米,以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的规定,扬帆公司的合理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应为2.015元/立方米—2.08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含税),因此,对比扬帆公司2016年综合水价1.398元/立方米,此次调价需调高自来水销售价格0.617元/立方米—0.690元/立方米。
15.根据水价调整的原则,结合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要求,综合考虑水价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及对市民、社会各界影响,我局提出以下调价方案:
16.(一)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17.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别差为1:1.5:2。第一级用水量基数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含)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为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7立方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
18.(二)调价方案
19.方案一:
20.以平均销售单价为2.00元/立方米作为调整水价基数,确定各类用水的销售单价,调整后每立方水平均增加0.602元,扣除水资源费后,实际平均增加0.393元,增加幅度为28.11%。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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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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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调整后水价 |
调价差额 |
|
居民生 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1.2 |
1.70 |
0.50 |
第二阶梯 |
1.2 |
2.55 |
1.35 |
|
第三阶梯 |
1.2 |
3.40 |
2.20 |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 |
1.4 |
2.45 |
1.05 |
行政事业用水 |
1.7 |
0.75 |
||
经营服务用水 |
2.1 |
0.35 |
||
特种用水 |
2.5 |
5.00 |
2.50 |
|
向溪头供水(趸售) |
1.0 |
1.70 |
0.70 |
|
方案二:
以平均销售单价为2.05元/立方米作为调整水价基数,确定各类用水的销售单价,调整后每立方水平均增加0.652元,扣除水资源费后,实际平均增加0.443元,增加幅度为31.69%。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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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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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调整后水价 |
调价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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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 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1.2 |
1.75 |
0.55 |
第二阶梯 |
1.2 |
2.625 |
1.425 |
|
第三阶梯 |
1.2 |
3.50 |
2.30 |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 |
1.4 |
2.50 |
1.10 |
行政事业用水 |
1.7 |
0.80 |
||
经营服务用水 |
2.1 |
0.40 |
||
特种用水 |
2.5 |
5.00 |
2.50 |
|
向溪头供水(趸售) |
1.0 |
1.75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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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由于自来水生产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而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水资源费之后,直接影响自来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支出,为补偿部分供水成本费用,并参照阳江市的做法,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调整涉及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上进行相应联动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水价调整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标准÷(1-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
五.售水价格调整方案比较
(一)对供水企业的影响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及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比方案二略低,扬帆公司净资产利润率为7.87%,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用户负担增幅较低。水价调整后,年增加收入389万元,企业亏损得到一定的补偿。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及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比方案一略高,扬帆公司净资产利润率为8.96%,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相对较强,用户负担稍增。水价调整后,年增加收入443万元,补偿企业亏损的能力增强,企业进行更新改造供水设备,保障供水安全的能力增强。
(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1、根据阳江市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阳江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5281元。如按每户平均3.4人,每月每户用水量20立方米的标准匡算,方案一每户每月增加水费10元,每人每月增加水费2.94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14%;方案二每户每月增加水费11元,每人每月增加水费3.24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15%。因此,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很小。
阳西县改革和发展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