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7-31 17:28:33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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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牛南禽畜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21L60997634A

地址:阳西县塘口镇牛南村委会牛尾石村木仔岭、泊竹岭、公须岭、铺背岭及旱地

经营者:林绿

身份证号码:4407261966*******X

  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对阳西县牛南禽畜养殖场(以下简称“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擅自在养殖场外的沟渠设置排污口并通过排污口排放养殖废水。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12月25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现场检查笔录;2.2024年12月26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证据;4.询问照片证据;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你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停止违法排放养殖废水行为,于2025年1月14日前拆除你养殖场设置的排污口。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