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西县伟建种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1MAE0E8RB2C
地址:阳西县儒洞镇新村村委会后山头村赖坑边
法定代表人:陈伟伦
身份证号码:3623241997*******8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阳西县伟建种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未按《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五条规定,擅自设置排污口。
经查,你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12日,位于阳西县儒洞镇新村村委会后山头村赖坑边,主要从事牛蛙养殖。你公司占地面积80亩,共建有牛蛙养殖池200个,每个牛蛙池125平方米,共育有蛙苗100万只。你公司配套建有沉淀池7个,牛蛙养殖产生的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该场南面场界的一个排污口(排污口坐标北纬111.484301°,东经21.565391°)进行排放,排污口为直径220mm黑色塑料管,排放的养殖废水呈浅黄色。你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未按《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五条规定,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污口所属区域为一般区域。你公司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或不良社会影响。我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你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前拆除牛蛙养殖场的排污口。2024年11月22日我局到你公司现场进行复查,你公司已拆除牛蛙养殖场的排污口,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养殖。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4年10月22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现场检查笔录;2.2024年10月22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 2024年11月22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现场检查笔录;5.现场检查及调查询问视频图片资料等。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于2024年12月24日向我局提交《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 30%-50%降低处罚”的规定,由于你公司没有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开道歉,经我局研究,决定不采纳你公司减轻处罚的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以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2.11: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违法程度“限期内拆除”,排污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排污情况“有排污”,罚款“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罚款为一定幅度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按一般处罚标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缴款书的要求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可自行下载保存财政电子票据凭证,并应将缴纳情况告知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
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内转户
账号:440758608156241035009908001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