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事人: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721457061073B
地址:阳西县人民大道15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你医院”)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环辐证Q0039),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有效期届满。以上事实,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为证。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处理依据
你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我局决定:
责令你医院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联系人:叶秀听、黎瑞进
联系电话:0662-5528629
单位地址:阳西县城三区福祥一街一巷2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