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8-12 15:02:26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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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球记废品收购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21MA4WCRD80H

经营地址: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委广湛公路边

经营者:陈某球

身份证号:44172119640807XX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3日对阳西县球记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你收购站”)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你收购站实施了如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你收购站未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收集废旧铅蓄电池的经营活动。

       二、废机油和废旧电池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建设,废旧铅蓄电池和胶桶装的废机油与废旧车辆零配件混杂贮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视频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收购站贮存的废旧铅蓄电池和胶桶装的废机油予以查封。

       查封的设备的期限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21日止,共 30 天,以就地方式实施。在此期间,你收购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收购站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