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西环催字〔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07-11 11:54:11   来源:阳西县环境保护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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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木权: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60826XXXX。

地址:茂名市茂广港区羊角镇南乡管理区南乡村53号。

你在未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收集转运异地危险废物到阳西县上洋镇南堡村委会后山坡地填埋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阳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环罚字〔2017〕16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于2018年 1月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一直未履行我局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阳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环罚字〔2017〕16号)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到阳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加处罚款贰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共计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捌元整。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阳西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巫兆燕

通信地址:阳西县新城三区福祥一街一巷2号

邮政编码:529800

电    话:(0662)5528211




阳西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1日